企业名称和商号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产生时间 企业名称是组建企业法人的一个必要条件,是产生于企业成立之前的,企业名称在被依法核准登记以后,企业只有同时具备了其他条件才能够申请设立; 商号则是在企业成立之后的,是由企业在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的基础上所创设的,并且是在营业活动中使用才产的生,产生的时间顺序依次是企业名称、企业、商号。 二、权利属性 企业名称是人格权、不得转让; 商号是商事人格权、具有知识产权是属性、可以依法转让的。 三、生效条件 企业名称应该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没有经过登记就不得使用; 商号一经使用就会生效、不需要登记。 四、反映内容 企业名称一般可以反映出企业的所在地、行业和组织形式; 商号字面上一般都反映不出相关的信息。 五、使用场合 企业名称一般都是在政府管理、合同、诉讼等场合中使用; 商号一般是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等营业领域中使用。 六、权利主体 企业及分支机构都象有依法登记的名称,但是只有企业自身才可以拥有商号,例如分公司可以有依法登记的名称,但是分公司是没有独立的商号的。 七、区分作用的地域范围 企业名称在发挥区分作用时候的范围是不受地域限制的,在任何地区和领域都是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的文字组成来区分不同的企业; 商号一般是在企业所在地的地域范围内发挥一个区分作用,特布尔是特定行业,比如:餐饮、修理等行业的小企业,在同一座城市可以通过商号来予以区分,但是超出所在地来从事活动的时候,一般应该在商号之前加以限定,避免由于自身权利行使而侵犯他人商号权。 八、使用目的 企业名称只是具有表明身份的区分目的; 商号是具有彰显商业价值的营利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