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员工的劳动合同是不得随意终止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在我国的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小马法务的小编为您整理出了劳动终止合同的六种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终止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六种: 一、劳动合同期满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终止合同最主要的一个形式,适用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了,劳动合同基本上就会自然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已经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开始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保障了,劳动者也就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所以劳动合同也就自然的终止了。只要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也就代表着劳动合同的终止了。 三、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死亡也就意味着劳动者作为一个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 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了法定期限,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这个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已满法定期限,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踪同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当劳动者死亡或由于下落不明而被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以及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也就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了,自然也就不能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当然也是终止了。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在员工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责令关闭、撤消,就意味着企业法人的资格已经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经无法再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及义务,也就只能终止劳动合同了。 五、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公司法》规定:由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也就不复存在了,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及和经营业务相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然也随着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法律规定不可能包括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全部现象,所以《劳动合同法》把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为了保护处于困难情况下的劳动者不被由于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法律对劳动终止合同的某些情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并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没有造成重大损害、也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负伤,但要在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而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 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就会自动延长,延长期限就相当于其任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