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补救措施其实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关于采取合同违约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的相关法律作了以下几条规定: 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合同违约补救措施的适用于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还是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然后再确定出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是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约定合同违约条款,在发现对方如果有违约的可能性时,就要及早采取措施来进行预防、避免自己遭受损失。如果是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而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就需要及时的收集证据为维权做好准备。在维权的过程中如果有遇到困难,不妨找专业律师咨询相关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