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要求优先权,是指申请人依据《专利法》第29条规定向专利局要求以其在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那么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要办理什么手续?小马法务的小编给您解惑! 一、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该在申请的时候就提出书面声明,同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文件的副本;没有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没有要求优先权。需要注意,申请人在办理优先权手续时,应该在书面声明中写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合受理该申请的国家; 书面声明中没有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合受理该申请内的国家的。视为没有提出声明。 二、要求国外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该是要经过原受理机关证明的;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在先申请人的名称或姓名与在后申请人名称或姓名不一致的,应该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若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该是要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 三、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时申请的时候,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或者发明申请;在先申请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以相同主题提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法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要求国外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2、已经被授予优先权的; 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小马法务的小编提醒各位申请人,若果要求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