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期限满后不能再延长了。2001年7月的时候我国施行了新的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比原来的专利法规定的时间有所延长。因此根据原来的专利法授权的发明专利尚且有效的。 为了能够行使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发明的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事宜规定:
一、1992年12月31日之前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的,截止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它的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的20年。
二、以上发明专利权延长期限的,专利权人应当按照现在行使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缴纳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