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及时恢复专利权,专利就会被视为放弃所有权,而且该专利方法或者技术会成为所有人可以使用的。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从而造成丧失权利的,从障碍消除当日起2个月之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当日起2年之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请求恢复该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从收到专利局通知当日起2个月之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该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该权利。 办理权利恢复手续时,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缴纳恢复先关费用。 对于书面声明期限届满专利权、终止放弃专利权的是基本无恢复的可能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