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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商标注册保护原则

2017-10-16 15:41:09

 

  三维商标又被称作了立体商标和我们一般所常见的只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有所不同,而是会以一个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一个立体物质形态所出现,这种形态可能会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能会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那么立体商标注册保护原则是什么呢?


  一、两条一般性原则如下:


  1、合法性原则:立体商标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也不能在商品的性质方面、质量上、产源等方面欺骗消费者买家。


  2、显著性原则:这里所说的在先权利意思在先的商标权和其它在先权。


  a.就在先商标权来说,我目前国才刚开始保护立体商标,在目前仍然还只有申请在先的权利,通过查询就能避免冲突;


  b.其他在先权利主要是在先的外观设计权,作为商标代理人很难去避免这方面的冲突,依据一般商标注册的经验,在先也只能在公告期提出异议或注册后提出撤消注册不当而主张自己的权利。


  二、两条特殊原则如下:


  立体商标取得注册除了一定要遵守一般性的商标注册原则以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的要求也被称作为"限制性条件"。

立体商标注册保护原则

  1、商品自身性质所产生的外型不能注册


  这一规定主要针对注册所涉及到的商品外形与其天然状态或通常的加工状态相比缺乏很多特别之处,换句话说这种外形只是对商品的叙述而无法起到区别商品出处的商标功能。除了天然状态不能注册外加工状态的也无法注册。


  2、商品的功能所决定的外形不能进行商标注册


  功能主要是包括两种:技术功及和美学功能


  a.技术功能:就是商品的外型更有于该商品使用或使加工费用更低,我们就会认为这种外型是具有技术功能的。


  b.美学功能:具有美学功能的立体形状不能作为立体商标澡注册。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商标的宗旨会被扭曲而且还会因此损害版权及外观设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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