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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名太过贴近,如何商标维权?

2017-08-21 11:00:16

 

简单易记的商标对商家的宣传推广很有帮助,商标的文字贴近商品或服务内容就更完美,比如“六个核桃”,商标效果好。


小马商标维权提醒您,只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或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除非经使用获得显著性,才能获准注册成商标。


有这么一个商标,通过诉讼也没能阻止对方的侵权行为,就是因为“商标太直白”。


北京某婚姻服务公司拥有45类婚恋服务上的商标,线下开了名为注册商标的门店供会员进行交友活动,这商标名字确实贴切琅琅上口,真是个不错的商标。某佳缘网也开设了类似的门店,起名类似的商标名称,这下某婚姻服务公司不满意了,就开始了诉讼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决“不侵权”,依据的是法律规定,一些极其贴近服务内容的商标,在进行维权的时候并不好用,一些具有第二含义的字词,因为缺乏商标的显著性,往往不能很好的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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