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诉讼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商标侵权现在已经是非常常见的,在进行商标诉讼的时候,作为当事人我们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下面就由小马维权的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当事人须针对案件中的不同特点收集以下7条证据: 1.证明自己是权利人及权利范围的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应该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者。在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原告应该是被侵犯商标权的商标所有人,或商标的独占、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等; 2.证明商标权侵权行为发生及危害程度的证据。这是商标权侵权诉讼的关键证据之一,也是比较较难收集的证据。目的是通过取证,让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商标权侵权行为以证据的形式固定下来,方便在法庭上“再现”侵权的事实; 3.证明侵权人身份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起诉必需要有明确的被告。该被告也必须是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对被诉的侵权企业(或个人)真实的全称、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等,都必须要完整和准确地证实,并且要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 4.证明侵权行为地的证据。侵权行为地是用来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证明侵权行为地的证据会对认定侵权行为起着证明或佐证的作用,侵权行为地分为侵权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地。当两者地址不一致时,就需要去收集两地的证据; 5.证明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由于被侵权所受到损失的证据。《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了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上述两方面的证据,涉及到赔偿金额的确定; 6.被侵权商标知名度或者受保护的记录证据,这些证据涉及被侵权的商标是否具备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 7.类似商品,使用近似商标等其他方面的证据。 由于商标侵权案件是属于比较复杂的案件,所以必须需要专业的律师给出意见。如有需要可以来小马维权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