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十点是属于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中所规定的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维权保护的客体实例: 1、 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够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或桥梁等; 2、 由于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引起其色彩、形状、图案而不固定的产品; 3、 产品中不能单独出售、不能分割或不能使用的部分,比如说袜帽沿、杯把等。 4、 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图案或形状而构件组成的产品来说,如果构件本身就无法成为一件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那么此构件就不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5、 不能作用在肉眼或视觉上难以确定其色彩、形状、图案的物品; 6、 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并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比如说用方巾扎成动物形态的外观设计; 7、 以自然物原有色彩、形状、图案作为主体的设计。 8、 只是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 9、 只是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见怪不怪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所构成的外观设计; 10、 一般数字和文字的字型及字音、字义不能够作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具体内容。 哪些外观设计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您现在是否了解清楚了呢?小马维权的小编给大家简单归纳一下,只要符合:不违反法律、形状固定、具有独立的功能性、可批量生产、有创作者的原创设计在其中的产品都可以申请外观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