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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高院终审加多宝使用“怕上火”不构成侵权

2017-11-15 17:17:58

 

白云山昨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关于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及原审被告广东乐润百货有限公司(“乐润百货”)与被上诉人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及广药集团“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民事判决书》。

白云山:高院终审加多宝使用“怕上火”不构成侵权

二审判决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知民初字第619号民事判决;驳回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广药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68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8万元均由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广药集团负担。广东加多宝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8万元予以退回。上述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悉早前公告披露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广东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广告语:“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 喝正宗凉茶 正宗凉茶 加多宝”,“怕上火 喝正宗凉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加多宝赔偿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广药集团经济损失500万元(包含合理费用);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广药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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