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台县工商质监局接到牛栏山酒厂工作人员投诉称,孙某在高台县境内批发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均为假冒的“牛栏山”白酒,其行为侵犯了公司商标专用权。随后城关分局随即出动执法人员会同酒厂打假人员对高台县境内经营酒类的超市、门店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高台县多家个体门店批发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42度陈酿白酒,是由孙某批发销售的。经过牛栏山酒厂打假人员鉴定孙某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并非本公司生产均为假冒产品。 经过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当事人意识到无照销售假冒商标白酒的危害,召回出售给个体工商户和尚未售出的商标侵权白酒,高台县分局执法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没收了当事人召回的和当事人尚未售出的侵犯“牛栏山”陈酿白酒并处10000元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