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提交专利申请后,因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或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或问题进行意见陈述或文件修改,若在指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撤回专利申请。
一、服务提示
(一)专利申请人自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指定期限内,请尽快订购本服务(第一次通知4个月内,第二次通知2个月内),以有利于我们为您充分准备审查答复,否则订购视为无效。
(二)非我们代理的案件,若变更代理机构的,请提供解除委托书。
二、所需资料
(一)答复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
(三)完整的原专利申请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
(四)前一次审查答复文件(首次答复无需提供);
(五)签定专利代理委托书。
三、服务流程
(一)专利咨询;(二)支付订单;(三)进行答复;(四)报告进度;(五)服务完成。
四、专利局办理流程
(一)提交答复;(二)受理答复;(三)审查答复;(四)核准专利;(五)下发证书。
五、审查周期
(一)客户提供申请资料→专利师撰写答复材料(7个工作日);
(二)客户确认答复材料→提交专利局(1-5个工作日);
(三)审查答复→作出审查决定(时间不确定);
(四)核准专利(时间不确定);
(五)下发证书(交纳年费后1-2个月内)。
注:以上周期仅供参考,具体以专利局的审查周期为准。
常见问题
(1)为什么要进行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答: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在指定日期内,需就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否则视为撤回专利申请。为了避免被专利局视为撤回专利申请,我们必须在限期内答复专利审查意见。
(2)应该在什么期限内作出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答:申请人第一次收到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应该在收到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专利审查意见答复;申请人第二次收到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应该在收到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专利审查意见答复。鉴于此,小马建议有这方面需求的您在收到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委托小马这样的专业机构为您办理。
(3)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时,可能会多次发出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除了书面答复专利审查意见,还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答:除了书面答复专利审查意见外,专利审查员可以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只能向专利局申请会晤来推动专利的实质审查。
(1)举行会晤的双方权利义务有哪些?
答:专利审查员可以主动举行会晤,或者针对申请人的请求决定是否举行会晤。
专利审查员可采用会晤通知书或通过电话来约定会晤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确定后一般不变动;必须变动时,应当提前通知对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晤的,审查员可以不再安排会晤,以书面形式继续审查。
会晤的地点应当在专利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如:小马)的,会晤必须有代理人参加。
(2)专利审查意见答复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1、专利审查员反复多次发出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反复多次答复审查意见,直至该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经申请人答复专利审查意见,消除了专利申请的原有缺陷,专利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
3、经专利申请人答复专利审查意见后,仍然存在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将驳回专利申请;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会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