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单位17年高企申报详情

2017-05-25 17:20:10| 发布者: 多多科技| 查看: 884| 来自:
摘要: 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单位2017年高企申报详情

  一、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⑴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⑵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⑶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企业注册登记

  申请认定的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江西省科技厅网站首页)上分别注册登记同时填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三、企业填写、提交申请材料

  1.网上申请

  网站申请窗口时间为:5月1日-5月31日、8月1日-9月13日。企业必须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分别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

  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⑵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⑷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⑸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⑹经具有资质的114家中介机构(见赣高企认发[2015]6号文件,可在江西省科技厅网站查阅)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⑺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⑻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2.书面申请材料

  企业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材料后,应在线打印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与相关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形成书面申请材料。

  四、材料报送

  申请认定的企业,按时间节点报送材料,由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审查后集中报送省高企认定办。

  五、注意事项

  1.2014年通过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需重新申请认定。

  2.企业所报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三级目录下具体关键技术(例: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基础软件/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3.由于系统存储空间原因,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企业须扫描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只须扫描上传以下附件材料: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附件1)、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等。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申请认定时,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充材料的通知》(可在江西省科技厅网站查阅)文件要求,须提供相应补充材料。

  5.申请书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打印,条形码完整,网上信息须与书面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所有佐证材料均须是原始件的复印件,自行打印件无效;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提供原件,并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书面申请材料须有一个总目录,并按目录顺序加注页码、双面复印编制;书面申请材料必须胶装,书脊处须从上至下按顺序注明以下信息:申请年份、所属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名称、所属地区(例:2017/电子信息/江西宇宙公司 /宜春市宜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