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优惠: a.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当年实际研发费用总额的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b.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c.专利技术转让:专利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的,免税;专利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的,对超出部分减半征税。
2、财政补贴:各地财政对科技小巨人企业提供补贴,补贴金额不等。以广州为例,市、区两级财政共补助每家企业60万元,分三三年按3:2:1的比例拨付:市财政与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市财政与天河区、番禺区、花都区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市财政与从化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市财政与增城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市财政与南沙区、黄埔区〔含原萝岗区〕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