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有关的注意事项

2017-06-24 15:44:53| 发布者: 多多科技| 查看: 661| 来自:
摘要: 高新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有关的注意事项

  高新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有关的注意事项

  (一)2014年通过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三年资格有效期已到,今年需重新申请认定。

  (二)关于申请材料的要求:

  1.企业所报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三级目录下具体关键技术(例: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基础软件/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2.由于系统存储空间原因,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企业须扫描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只须扫描上传以下附件材料: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附件1)、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等。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申请认定时,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充材料的通知》文件要求,须提供相应补充材料。

  4.申请书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打印,条形码完整,网上信息须与书面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不可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所有佐证材料均须是原始件的复印件,自行打印件无效;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提供原件,并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书面申请材料须有一个总目录,并按目录顺序加注页码、双面复印编制;书面申请材料必须胶装,书脊处须从上至下按顺序注明以下信息:申请年份、所属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名称、所属地区(例:2017/电子信息/广州小马公司 /广州市)。

  5.申请材料若有其他要求,省高企认定办会在各省科技厅网站及时发布。

  (三)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的企业,如忘记用户名和密码或需要修改注册邮箱,请登录省科技厅网站,搜索“密码找回”,根据企业用户密码找回方法的步骤,按照提示进行操作;企业提交核心信息变更申请后请耐心等待,省高企认定办将定期集中处理。

  (四)企业勿轻信各种中介的许诺,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会由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高企资格。

  (五)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对本地区企业申请认定情况进行摸底,对拟申请认定企业开展主动服务,精准帮扶,指导企业申请认定,同时,将推荐意见函及“申请认定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第一批于5月31日前、第二批于9月13日前报送我办。

  (六)省高企认定办受理每家企业书面申请材料1份。企业务必自留1份书面申请材料存档备查。

  (七)推荐单位集中报送企业书面申请材料时间:

  第一批:6月1日-6月2日;

  第二批:9月14日-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