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实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相关问题

2017-07-05 17:17:49| 发布者: 多多科技| 查看: 649| 来自:
摘要: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项十分优惠于企业的国家政策,企业在准备阶段到申报阶段到申报成功之后,各个时期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这些实际问题小马高新网来详细进行解读,保证绝对实用适合准备申报高企认定的公司学习。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项十分优惠于企业的国家政策,企业在准备阶段到申报阶段到申报成功之后,各个时期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这些实际问题小马高新网来详细进行解读,保证绝对实用适合准备申报高企认定的公司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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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当年,在重新申报高企认定之前,企业的所得税可以先按照百分之十五的税率进行预缴,若是在当年的年底仍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话,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补缴这个期间涉及到的税款。

  3. 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企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企业进行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例】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2019年8月税务部门日常管理过程中(含稽查)发现其2018年度以后(如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不能直接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应先提请认定机构复核,等认定机构复核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再追缴税款和滞纳金。上例中要追缴2018年汇算清缴和2019年1-2季度预缴税款和滞纳金。

  附: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4. 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要求备案即可,采用的是“预缴享受年度备案”方式。

  【例】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如符合认定条件17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以按照15%预缴年度再备案。

  5.备案材料: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

  备查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新办法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6.需要提醒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7. 其他问题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2)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已认定企业,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企业主动向认定机构进行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口径不一样。

  (5)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