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候,都是花费巨大的时间和人力在准备资料上的,好不容易获得的认证若是一不注意被取消了岂不是非常的可惜。小马高新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高企资格被取消的三种法定情形。
根据《认定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九条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将会被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对于“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行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称《工作指引》)中明确,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是指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情况,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应自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需要提醒的是,除了上述情况外,根据《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规定,若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服务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如:知识产权存在侵权纠纷或者无效风险、因企业经营活动、战略调整致使高新技术产品与企业申请时发生完全变化等,也可能成为取消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一个税务风险点。
同时,根据《工作指引》的规定:有《认定办法》第十九条所列出的三种行为之一的企业,自行为发生之日所属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并在高企认定官网上予以公告;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企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因此高新企业应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加强管理维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