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委好通过,税务不好过”?

2017-09-16 11:04:32| 发布者: 多多科技| 查看: 641| 来自: http://gx.ma.cn
摘要:   由于对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理解不同,好像存在“科委好通过,税务不好过”的感觉。这是因为,税务部门更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自然,也就多了更多的疑问。认定企业需要解答税务部门的各类问题。以下是常见的2个问题:

  由于对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理解不同,好像存在“科委好通过,税务不好过”的感觉。这是因为,税务部门更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自然,也就多了更多的疑问。认定企业需要解答税务部门的各类问题。以下是常见的2个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委好通过,税务不好过”?.png

  1)对独占实施许可获得的专利存在争议。

  这种方式获取的知识产权,科委和税务是没有争议的,争议是这类专利是否和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有没有主要关系。

  这类企业的产品,存在多种技术并存的情况,而其中某些技术属于非独占许可。且这些非独占许可的技术在企业早期就已经存在。企业同一产品一直处于更新升级状态以适应市场的变化。这些变化的产生根源是企业技术和工艺的进步,这些技术和工艺也取得专利或非专利技术。那么对其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如何界定,成为当前争议的焦点。

  从时间判定,这些产品的基础技术产生于早期的非独占方式取得的“生产技术”,而后期持续进行的技术升级与前期的“基础技术”已经有了区别或根本性的区别。后期升级的技术也给企业产生了经济效益。那么这个核心技术是以哪个技术为主呢?在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由于税务机关无法对核心技术准确定义,仅依据“高新企业认定小组”的批文作为享受税收优惠的依据。

  2)研发费内容的核算上存在争议。

  企业为了达到规定标准,尽力将其他支出,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科目归集。这些归集的费用在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条件比例的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研究开发费用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50%进行扣除(非高新企业也可享受)。

  当前的实际情况是,研发费的范围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范围不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内容大于企业所得税法中可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内容。大于加计扣除标准的研究开发费用部分,税务管理存在很大的难度,这点存在争议。

  当前很多企业属于协作化生产企业,一般来说,先有订单,后有针对性的工艺升级和设计。在设计和改造过程中有些能够形成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但多数情况下是属于按照产品特性进行有针对性的工艺和设计,这是否属于研发费用也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