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办理注销需要向工商局提交哪些文件?
答:1、注销公司申请报告;
2、全体股东或出资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证明文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4、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5、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该公告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需要向工商局提交哪些文件?
答: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需写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等内容)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载明需要变更的相关事项,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
一人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载明需要变更的相关事项,并由本人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载明需要变更的相关事项);
5、公司章程修正案(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具备相关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