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北京海淀法院在前几天受理了“人人车”与OPPO、VIVO的商标侵权案件,“人人车”状告OPPO、VIVO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之下,擅自的使用了已经注册商标“人人车”,以及在手机的应用商场中上架了假冒“人人车”的APP,此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其商标权,以及存在了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在人人车的负责人提交的侵权资料中所指出,为取到OPPO和VIVO的侵权证据,现在已经购买到含有侵权产品的OPPO和VIVO的两部手机。在两部手机的应用商场中可以发现,从手机应用页面上可以轻易的找到“人人车二手车”和“人人车”标识的APP。进入APP介绍就可以观察到,OPPO和VIVO所提供用户下载的亦是二手车的经纪服务,并且所使用的标识是如同“人人车”APP的设计风格,要素以及组合的形式也是高度的近似。对此人人车的负责人表示从来没有授权过“人人车”商标的使用权,OPPO、VIVO的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了人人车的商标所有权,所以要求OPPO、VIVO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要由两家企业共同的承担侵权的责任。
1、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此案件中OPPO、VIVO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之下,擅自的使用了“人人车”的商标,已经直接侵犯了“人人车”的商标权;
2、商标侵权:首先OPPO、VIVO没有经过授权使用“人人车”商标,其次是OPPO、VIVO应用商场中的APP和原商标的注册类别是相同的,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侵权行为;
3、不正当竞争:OPPO、VIVO在其手机的应用商场中,上架了假冒“人人车二手车”和“人人车”的APP,和原注册商标应用在相同或者是近似的类别之上,已形成了市场上的竞争关系了;
4、消费者混淆:在OPPO、VIVO推出的“人人车”APP在手机应用中显示,其采用了和人人车相同或者是近似的标识,甚至在APP的设计风格和要素等都与商标持有方相似,所以很容易引起消费的误解。
纵观整个“人人车”的商标侵权案,在人人车的负责人所提交的资料中显示,所有的证据都是指向了OPPO、VIVO的侵权事实,相信这个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已经是比较为明显的了。所以我们面对侵权事件应该不畏艰险,所以企业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的时候,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侵害,而不是躲在一边唯唯是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