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登记应该提交以下的材料:
1.分公司登的记申请书的原件。
2.指定代表或者是共同的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指定的代表或者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是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
(1)因为公司名称的变更从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该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复印件以及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该提交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公司变更之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是在登记之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的文件或者是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的营业场所的应该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5)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应该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