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指的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享受利益并且排除他人的干涉的权利是人与人之间针对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在法律上的一种展现。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于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一种标记和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二者既有相同的特征又有不同点。
一、不同点
1. 权利取得方式的差异
物权只需要法律的一般确认,并不需要特定的程序,但是知识产权通常是具有授予性的,除著作权之外,专利商标都是需要国家机关的直接确认的。
2. 权利范围的差异
物权中的权利人的禁止权和专用权的范围是等同的。在知识产权中的禁止权的范围是远大于专用权的。
3. 地域性和时间性的差异
物权只要没有灭失那么权利就是永久存在,并且是不受地域的限制。由于知识产权的直接和个别确认,必然就受到确认机关的治辖范围限制,而且只能够在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
二、相同点
1. 二者都是静态的财产支配权
物权反映的是对有形的财产的占有关系,物权人对其有形的财产是可以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自由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知识产权所反映的就是对无形财产的占有关系,知识产权人对其所享有的知识产品是享有在法律范围之内的独占使用权利的。
2. 二者都是对世权和绝对权
物权和知识产权都是权利主体的特定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权利,都是以社会一般人为义务主体的。物权人和知识产权人都是可以独立的实现自己的权利的,是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的协助,任何人对他人的物权和知识产权都需要负有不得侵害的不作为义务。
3. 二者都遵循法定主义原则
二者的设定和变动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还会对第三人的利益产生限制的作用,为了避免第三人所遭受不虞之害,要求物权和知识产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都是由法律所规定,并且二者的设定和变动还需要公示,使之可以让交易以外的第三人确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