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动画电影《吃货宇宙》被诉著作权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最终胜诉,法院判决《吃货宇宙》并没有侵犯原告作品的改编权,其实是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告方广州易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全部版权纠纷诉讼请求被驳回。
《吃货宇宙》是从2016年柏林电影节开始尝试着海外发行,而且还有精良的制作,在戛纳电影节、多伦多电影节以及美国的电影市场,傲人战绩已经打破了中国动画电影的海外预售纪录,甚至还受到了好莱坞的关注,被认为是中国文化输出的很好的尝试。
然而《美食大冒险》的著作权人广州易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动漫的作品《吃货宇宙》的主要角色形象和动画剧《美食大冒险》形象是相似的,而且主要的角色数量也是完全一致,明显是恶意的抄袭了《美食大冒险》的创意。所以以版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圣壹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天工异彩影视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易动公司认为:从2007年开始易动文化,用近十年的时间针对《美食大冒险》这个项目进行了孵化和培育。从2013年-2016年的这段时间之内,易动文化已经推出了三季《美食大冒险》系列的动画剧,并且取得了摄制电影的许可证《美食大冒险》动画大电影。《吃货宇宙》的版权侵权行为,不仅严重的损害了易动文化动漫形象的作品和创意,同时还误导了适龄群体对易动即将上映的大电影对外宣发所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以此广州易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制作、宣传和发行《吃货宇宙》动漫作品,发表道歉声明并且赔偿易动文化版权侵权的相关经济损失1万元。
而《吃货宇宙》制作方出具证据显示:《吃货宇宙》的前身,其实就是2007年完成的电影剧本《一角钱拯救世界》,而原告方易动公司是成立于2008年的,其同题材电视动画片上映的日期为2014年。经审理北京海淀法院判决之后,驳回广州易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部版权侵权诉讼请求。至此动画电影《吃货宇宙》版权侵权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