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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升”作为商标来使用是否会有不良影响?

2017-11-22 14:45:04

“故乡杳无际日暮且孤征。”唐代著名诗人陈子昂由蜀入楚途中,途经乐乡县的时候所抒发羁旅之情的诗句,并且表达了其浓烈的思乡之愁。然而陈子昂没有想到的是时隔千余年之后,围绕着其故乡居然会引发了一场商标纠纷。

 

  近日围绕着这场“官升”二字而起的商标纠纷告一段落。据了解系争商标由四川官升农业有限公司(下称官升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提出了注册申请,指定了使用在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车辆防盗设备等的第12类商品上面。

 

  2017年10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驳回了第17558341号“官升”商标(下称系争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决定被撤销,商评委需要针对系争商标重新来作出决定。

 

  2016年4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作出了商标驳回的通知,以“官升”二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会对我国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为由,将系争商标的注册申请驳回了。官升公司不服在同年6月21日向商评委提出了复审申请。

 

  2017年3月15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认为系争商标为“官升”,从右至左读写为“升官”,“升官”作为商标在商贸活动中广泛宣传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据此商评委决定对系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官升公司不服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之后认为,“官升”为四川省遂宁市的一个乡镇名称,其本身并不会对我国公共利益以及公共秩序造成消极、负面的影响。按照从右至左的读写顺序,系争商标为“升官”,有“晋升官职”之意,该含义为中性之意,客观地表达了对职业精进的期许,并不会对我国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一些消极、负面的影响。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并且判令商评委重新来作出决定。

 “官升”作为商标来使用是否会有不良影响?

  商评委不服一审的判决,随后便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系争商标由中文“官升”构成,虽然是按照从右至左的顺序可以识读为“升官”,但是该词语的本身不会对我国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同时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官升镇的名称经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可以佐证“官升”二字在日常生活包括日常经济活动中的使用,不会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据此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商评委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官升”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来看看商标法中怎么说

 

  首先我们要明确在《商标法》中“不良影响”的定义是什么。“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该案中“官升”是一个词意中性的文字组合不具贬义,并不会产生一些有损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公共利益的消极影响。

 

“官升”作为商标使用是否有不良影响?

 

  在该案中“官升”作为乡镇名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其符合了利于团结、利于管理、利于国防等原则,结合了长期被使用于日常生活的客观事实,其显然不具任何“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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