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一山难容二虎,中国这片汽车市场,怎么可能容得下两匹“野马”呢?“四川野马”将正式状告“美国野马”,不仅要求对方撤销“野马”的商标,还要求索赔1000万元。
福特“Mustang”是福特旗下经典的传奇跑车,“野马”是mustang在华的代名词影响深远;然而“野马”又是四川老牌汽车生产商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招牌LOGO,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风靡大江南北就是车企的品牌象征。
“当年没能解决好与福特的‘野马’商标纠纷,如今成为了历史遗留问题”,有着“野马汽车活化石”之称的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建曾这样说道。自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就已经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野马”二字中文商标,按照《商标法》规定,同一类型产品商标名称不能重复。
从公开信息来看福特早就在1962年就在美国设计了原型概念车,并且为了纪念这一款P-51型的战斗机,还将其命名为“mustang”,中文翻译为 “野马”。但 2006 年 6 月 26 日,福特为“mustang”注册“福特野马”的商标成功,为后续的商标纠纷埋下了深深的隐患。在2000年福特主动找到了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希望可以从后者的手中购买或者共享中文商标名“野马”。当时福特自己去申请的时候,没想到‘福特野马’居然申请成功。”巨东梅无奈地表示。
“外界都说一个官司,其实是两个诉讼。”巨东梅向记者表示,行政诉讼在北京开庭审理,状告国家商标总局以及福特中国,并且要求国家商标总局在华撤销 “野马”的商标;另外一个案子在成都审理,状告福特中国和福特在成都的经销商四川先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民事诉讼,申请民事赔偿的金额1000万。
目前此案件还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