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支铅笔卖了14块钱,没想到招来一场官司,还要赔别人3万块,一家小副食店的老板说,接到被诉商标侵权的法院传票的时候 “整个人都懵了”。
多多法务商城的小编看到了一摞文书材料,其中有一份市中级法院的传票和一份民事起诉状,被传唤的事由是“侵害商标权纠纷”,理由是“中华牌”商标所有人通过委托调查,发现副食店销售假冒“中华牌”铅笔,“中华牌”铅笔厂要求停止销售侵犯“中华牌”注册商标权益的商品,支付侵权赔偿、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共计3万元,另外还要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在这些材料里,小编看到有两份照片复印件,上边显示为两盒“中华牌”铅笔和对应的收据,收据显示金额为14元,开具日期为5月3日,“我经常到硚口一些集贸市场进货,进货顺带买了几盒‘中华’铅笔,10支一盒,一共花了38块钱,回来就放在货架上卖,到现在没卖完,5月份来了个人,一次买走两盒,还特意要求开收据,法院送来的材料里,有当时的收据,成证据了。
尽管销售出的商标侵权产品数量少,但是也造成侵权事实,被侵权方有权提出索赔,然而3万元的赔偿金额不一定能获得法院支持,“具体到如果能提供正常的进货单,证明是一般性进货,事先并不知情,并且提供了进货上家,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实际情况,落到的责任和赔偿会少很多,多多法务商城提醒,经营者在进货、销售过程中,要提高法律意识,注意分辨有异常的产品,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