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知性风趣的风格而“俘获”了众多观众“芳心”的综艺节目《康熙来了》于今年年初,随着节目主持人蔡康永及小S徐熙娣的出走遭停播。然而在《康熙来了》停播之际,该节目的制作方中天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就浙江省自然人黄成志所申请注册在手提包等商品上面的“康熙来了”商标,与后者在北京知识产权的法院展开了一场商标争夺战。
据了解《康熙来了》于2004年1月首播,是由中天公司所制作并发行,“康熙”二字分别取自蔡康永和徐熙娣两位主持人姓名的第二个字。
然而该案争议商标为第12058589号“康熙来了”的商标,由黄成志在2013年1月提出了注册申请,2014年7月获得了准注册,核定使用在了第18类动物皮、手提包、旅行包等商品上面。
在法定期限之内中天公司引证其在先注册的两件“康熙来了”商标,针对该争议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的请求。
据了解引证商标一为第8505682号“康熙来了”商标以及引证商标二为第8505683号“康熙来了”商标,两商标均由中天公司在2010年7月所提出的注册申请,后来分别被核准使用在了第41类录像带发行、电视文娱节目、录像带制作、文娱活动、娱乐等服务与第9类光盘、唱片、磁带、录像带、录音带等商品上面。
【法院说法】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康熙来了》为中天公司所设立的一档娱乐节目,并且在2010年申请注册了两引证商标。争议商标所申请的时间是2013年1月,晚于该节目播出的时间以及两引证商标的申请时间,并且该节目通过网络媒体等进行宣传,构成了知名商品以及服务的特有名称。黄成志在申请注册争议商标之前,基于《康熙来了》综艺节目的知名度,应当推定其已经知晓中天公司该节目的存在,但是其仍然选择了完全相同的文字作为商标来注册。由于商标标识相同以及各自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内在的关联性,客观上将会导致相关公众认为争议商标与中天公司存在着某种特定的联系,从而引起了混淆误认。在未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认为争议商标具有“搭便车”的故意嫌疑,不正当利用了《康熙来了》节目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损害了中天公司所拥有的“康熙来了”作为知名商品以及服务特有名称的在先权利。
法院同时认为黄成志在明知到他人在先知名电视节目名称的前提之下,仍旧注册了与其文字和设计完全相同的商标,具有明显复制及抄袭他人较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嫌疑,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还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
据此一审法院撤销了商评委所作出争议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并且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小编有话说】
多数与电视节目名称有关的商标案件都是他人以节目名称使用侵犯了其商标权为由提起的。近年来电视节目屡此陷入商标纠纷,并且引发了广泛关注。电视节目的名称不仅可以注册为商标,商标还是一种保护综艺节目名称的有力手段。对于电视节目名称可能会侵犯到他人的商标权,通常采用两个判断标准,即节目名称使用是否会构成商标性使用、以及使用了是否会使相关公众发生混淆。同时当电视节目名称被诉商标侵权的时候,如果自己或者第三人拥有了在先权利,诉诸于在先的权利进而主张该商标无效,也不失为一种“围魏救赵”解决节目名称纠纷困境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