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车市这片肥沃的草原上,终究难容两匹“野马”。2月26日“四川野马”将正式状告“美国野马”,不仅要求对方撤销“野马”的商标并索赔1000万元。3月15日“野马”一案的民事诉讼将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而行政诉讼即将在北京开庭,目前时间还没有定下来。
“当年没能解决好与福特的‘野马’商标纠纷,如今成为了历史遗留问题”,有着“野马汽车活化石”之称的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建曾这样说道。
从公开信息看福特早就在1962年就在美国设计出了原型概念车,并且为了纪念这一款P-51型战斗机,还将其命名为“mustang”,中文翻译为“野马”。但 2006 年 6 月 26 日,福特为“mustang”注册“福特野马”的商标成功,这就为后续的商标纠纷埋下了隐患。
2000年福特主动找到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希望能够从后者的手中购买或共享中文商标名“野马”。“当时因为费用等细节问题没谈下来,福特自己去申请没想到‘福特野马’居然申请成功。”巨东梅无奈地表示。
纠纷现状:国家商标总局也是被告
时间转瞬到了2014年,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新一代野马汽车产品“野马T70”,并开启了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的历史阶段。另一边福特mustang也在中国上市并且一炮而红。“野马”二字的使用权矛盾越来越凸显。
在2015年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终于率先发招,一纸诉状将福特中国、国家商标总局、四川先锋福特汽车公司告上法庭。巨东梅表示:“外界都说一个官司,其实这是两个诉讼。”行政诉讼在北京开庭审理,状告国家商标总局及福特中国,要求国家商标总局在华撤销“野马”的商标;另外一个案子在成都审理,状告福特中国和福特在成都的经销商四川先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民事诉讼,申请民事赔偿费用1000万。
目前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将该案件委托给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