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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馒头店遭侵权 不得不走上商标维权路

2017-12-16 15:19:50

  据悉“巴比”是于2003年的时候注册商标,经过了14年的发展历程,中饮公司的连锁门店已遍布上海及江苏、浙江和广东等地,也是非常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和称赞。“巴比”馒头店的生意火热也 招来了有心人的“嫉妒”,市场上频频出现了冠以“海上巴比”和“巴比大包”等名称的门店,中饮公司不得不走上了自己的商标维权之路呢。

巴比馒头店遭侵权 不得不走上商标维权路

  中饮公司与其他的企业围绕着“巴比”的相关商标“过招”,“巴比大包”案已经并不是首例了。早在2006年12月的中饮公司董事长刘会平,就获准注册了第4167000号“巴比”的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核定是使用在包子和粽子等第30类商品上。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额核准,在2010年11月引证了商标转让至中饮公司。

  随后在中饮公司方面又分别在2013年4月以及2014年11月,核准注册了第8053976号以及第8053988号的“巴比馒头与图”的商标,分别核定了使用在第35类的饭店商业管理等服务和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

  巴比馒头店在收集举证材料的过程中,巴比馒头店发现商标侵权方是上海详锐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下称详锐公司)与新翔公司,在2011年10月详锐公司获准注册了第8742231号“的海上巴比及图”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的包子和糕点等商品上。在2015年1月详锐公司将其许可给新翔公司所使用。

  2012年中饮公司向商评委提出了撤销争议商标注册的申请,但是没有获得商评委的支持。中饮公司不服这个裁定,又向北京市的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审理之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关于有关维持争议的商标注册的裁定,并且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商评委和详锐公司都不服一审的判决,随后又将提起上诉,但是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上诉。在2015年商评委就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对争议商标给予了无效宣告处理。

  从“巴比”品牌创立到现在,因为公司是一直在进行积极维权的,在商标维权中的中饮公司表示:很多的商标侵权的行为,都是因为当事人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而造成的。

  “经过了10余年经营,‘巴比’馒头的品牌价值是由我们对产品的精益求精、对品牌着力打造所逐渐的积累起来的。所以我们将会积极维护自身商标品牌的权益。”中饮公司董事长刘会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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