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郭某从市场买进散装的大豆油,经过一番精心“装饰”之后,却以知名品牌食用油的价格售出,想要从中赚取差价。近日在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假冒劣质油以次充好的案件,最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方某、郭某、郭某,有期徒刑是九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6年2月间刚刑满释放不久的方某在家中无所事事,就想着通过生产假的某种品牌的食用油来赚钱。他找来曾经因生产假油被判过刑的郭某一起,郭某同意提供资金来支持并且允诺负责销售环节。
方某租好厂房之后就买来假的某品牌瓶子、纸箱、标签纸和胶带等材料,并且雇请郭某到市场购买散装大豆油并运载到厂房内。方某就在厂房里面将2万多斤大豆油,分别的装入1.8升和5升装的空瓶内,贴上假的某品牌标签、盖上瓶盖、装入假的某品牌纸箱,并且用胶带封装好。
最后郭某将封装好的假冒的某品牌食用油载出去销售给附近的食杂店。直至2016年8月15日的时候,三人的制假行为才被警察所得知查获,除了查到了剩下的500多斤大豆油之外,其余大豆油“摇身一变”,都已经被制成假的某品牌的食用油。
多多法务商城的小编想说,方某、郭某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商标罪,商标作为一个商品的固有标识是不能够被侵犯的,企业人和企业法人一旦发现侵权者要绝不姑息,商标既是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同时也是一家企业最为重要的无形资产,是财富创造的“倍增器”,其中是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以及市场潜力。
不过令人感到欣慰的是:这些散装的大豆油均是合格产品,而并不是“地沟油”等有毒有害的原料,才没有造成其他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