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简称“双打”)的十大案例。其中因为侵犯了“海贼王”商标的专用权该公司被法院判处罚款2937万元。
2014年7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接到了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诉书,称北京乐汇天下公司严重侵犯了,该公司“海贼王”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010年3月21日随手互动公司在第9类上取得了第6240023号的商标注册证,注册有效期2010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20日为止。
经查: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底,北京乐汇天下公司分别使用了“口袋海贼王”,以及“街机海贼王”作为游戏软件的名称并且提供下载安装使用。在两款游戏界面以及宣传页面当中使用了“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的图标。消费者可以通过下载软件客户端在手机上在线使用上述的两款游戏,并且可以通过购买虚拟货币来充值消费。
北京乐汇天下公司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在2017年6月16日就责令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做出罚款2937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