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篇微信的公众号的推文《陈乔恩公开求“不晕妆”的睫毛膏,内幕全部在这里》,合肥的一家整形美容医院被明星陈乔恩告上了法院。在12月19日上午经过庐阳区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之后,双方已经达成了最后的协议,陈乔恩获这家医院赔偿的人民币3万元。
去年12月26日台湾明星陈乔恩在微博发布了动态,称自己“想要一支防水的睫毛膏”,并且配上几张眼妆晕开的自拍照。与此同时在微博的文字部分还加上了话题词“放弃我抓紧我”,据了解这是陈乔恩当时正在播出的一部电视剧的名称。这条微博看似是“求睫毛膏”,但是实际上是为了这部电视剧做宣传。
然而合肥一家整形美容医院很快就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和使用了包含陈乔恩这条微博的照片以及《陈乔恩公开求“不晕妆”的睫毛膏,内幕全部在这里》等宣传文章和广告,被陈乔恩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诉至合肥市庐阳区的人民法院。
今年11月4日陈乔恩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这家美容医院要停止侵权,并且要求医院公开道歉。其代理律师代理为提出包含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在内,赔偿的金额总计人民币12.5万元。
12月19日经庐阳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之后,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陈乔恩最终获美容医院赔偿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