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公子PLAYBOY”这个品牌创立是在1953年,而且至今已经有半个世纪的历史了。产品以其新潮时尚的风格、精良的做工深受到了不少男性朋友们的喜爱。正是因为其在世界范围之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但是也会有不法企业盯上了这块“肥肉”。而且假冒注册商标playboy的商品也已经悄然横行于世了。近日这位来自美国的“花花公子”终于拿起了法律武器,和中国的2家商标侵权的公司就这么怼上了!因上海宝兔公司和广州美兔皮具公司没有经过其商标授权许可,擅自的在其生产与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了“PLAYBOY”商标,已经涉嫌商标侵权了,美国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一纸诉状,把2家涉案公司起诉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家涉案的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并且需要连带着赔偿其经济损失以及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
2000年6月美国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在华持有第271819号“PLAYBOY”商标、第11873706号“Playboy ICON”商标及第272971号“兔头图形”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列入全囯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之后在2012年美国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许可ICON公司使商标,并且需要签订了商标授权的许可协议,许可商品是男士与女士内衣、家居服和泳装类的商品,并且约定没有经过花花公子公司书面的商标授权许可,商标被许可方不得向任何的关联方或者是第三方授予上述的权利许可。
之后美国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曾于2014年4月和7月连续发表两份声明,称其从没有把涉案商标授权宝兔公司进行使用。2014年9月花花公子公司向上海宝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出警告函,声称上海宝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没有经过商标授权许可,擅自使用、销售和许诺销售标有花花公子公司持有的“PLAYBOY”系列商标的服装、鞋、帽及其他产品已经构成商标侵权。花花公子公司认为:上海宝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生产和广州美兔皮具有限公司经销给各经销商进行销售的钱包和皮带等商品上,擅自的使用与其商标近似的标识,造成了消费者混淆甚至是误购的商品,侵犯了其对“PLAYBOY”、“Playboy ICON”及“兔头图形”这些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
上海宝兔公司辩称:“PLAYBOY”系列商标的使用是取得合法授权的,其权利的来源是基于四方许可协议的约定,并且从ICON公司获得的商标授权许可使用的;上海宝兔公司则主张其为广州美兔皮具公司的合法授权经销商,并没有侵犯美国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要求中止该案审理并且提起了上诉。
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判决:因两被告都是缺乏相应的证据,上海宝兔公司没有合法取得涉案商标权利人授权,擅自去生产和销售了涉案商标侵权的商品,并且转授权给了广州美兔皮具有限公进行销售,而且自认其为是商标侵权的商品全国总代理,其行为已经构成对美国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二审驳回了上海宝兔公司和广州美兔皮具公司的上诉坚持维持原判。宝兔公司与美兔公司必须要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且共同要赔偿花花公子公司的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的费用共计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