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小李就跟小张两人合伙在城中村的租了一个店铺,用来经营麻辣烫,基本事项都准备好看了,就差个办理相关证书了,可他们却不当回事,经营了两个月之后突然有一天有人过来巡查,说:“你们的营业执照呢?”两个人一脸蒙圈。巡查的人见两个人还算老实就说:你们这周内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之后我下周在过来检查。
转眼五天过去了,两个人却只忙着店里生意,完全忘记了这回事,等巡查人员过来检查的时候,便说:“你们明天到工商局办理吧,还有你们开店卖吃的,还要办一张餐饮许可证,这两个证书没办理下来,先把店关门了。”这可急坏了两人,说话便急口而出:“你们凭什么要关门?”下面多多法务商城的小编便来给你科普一下巡查人员为什么有这个权利。
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的进行了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为此巡查人员跟他们两个人普及了一下营业执照的重要性以及无证经营的罚款。听完之后他们只好乖乖的关门去办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去了。那么巡查人员到底和他们说了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简单的重述一遍。首先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营业执照?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第三条规定: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是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去从事依法是没有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没有取得许可或者是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企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且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根据以上的的法律条规你还敢无证经营吗?既然是想赚钱咱们就合法赚钱,千万不要无视法律。而且各位老板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依法守法才是正确的经营之道。只有合法经营才能够长久经营,只有长久的经营将来才会必成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