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撤销商标转让的程序等问题,但是因为在日常的生活中没有更深层次的接触,所以我们对此海不是很了解的,也有很多的东西还都不是很清楚。对于这个问题多多法务商城的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
撤销商标转让的程序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的选择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来进行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会公布是在“代理机构”这一栏当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应该提交以下几种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该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过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去办理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查收是否给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在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之后,将会向商标注册人发出有关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之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然后再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且再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假如是由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要填写清楚、准确以便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来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撤销理由当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申请的有关情况。
4、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撤销申请日至少已经满3年。
5、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当日起的15日之内,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