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此前引发了业界关注的百度诉自媒体“金融八卦女”侵犯名誉权案一审判决的结果已经在近日出炉。北京市海淀区的人民法院判决定“金融八卦女”对百度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在新浪微博、“金融八卦女”应用软件等平台显著位置持续登载致歉声明十日,消除社会的影响以及恢复名誉,并且要向百度赔偿合理的维权支出损失以及经济损失共计173000元。
据了解这是继小米起诉“建华wei业”、人人车起诉“科技说说”等案件后,又一起是以自媒体败诉告终的侵权案件,从消息释放的时间来看,也称得上是在2018年自媒体被诉开年的第一案。据悉:“金融八卦女”与百度的侵权纠纷源自前者于2016年11月发布的题为《原来是向海龙向百度道德委员会举报的李明远(复盘李明远在百度的轨迹)》的文章。经法院裁决:该文章无中生有地杜撰了没有权威消息来源和明确事实依据的所谓“黑幕”,并且在网络中广泛的进行传播,严重的影响到了百度作为一个公众企业的形象以及声誉,性质是极为恶劣的。侵权文章发出后百度就在2016年11月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融八卦女”要立即停止侵权和赔礼道歉,并且还要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7年6月份,微信公众号“金融八卦女”因为频繁发布不实文章,涉嫌违反国家网信办《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而被永久封号了,点击账号文章页面会出现“此账号已被屏蔽,内容无法查看”,公众号最近一次文章更新时间停止在了2017年6月9日。
这次百度起诉了“金融八卦女”侵犯名誉权已经胜诉,体现了非理性内容生产的违法成本越来越高。“言论自由”不能脱离法律法规的限制和媒体底线,只有在合法言论的边界之内自媒体的发展道路才会越走越宽。当然任何行业的规范化都不能一蹴而就,行业体系的构建和从业者职业操守的加强势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