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是九死一生,创业者要向死而生,创业这件事本身就是个“坑”,即使面对未知的危险,多多法务商城服务平台提醒,如果你还是选择创业,那你一定要了解一点法律知识,避免掉“坑”。
1.注册资本的“坑”
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20年内缴完都可以,很多人因此误以为,反正不用实缴,就把注册资本写大,1千万甚至1个亿!注册资本越大,显得公司越有实力嘛,殊不知,“认缴”不等于“不缴”,在你融资时,投资人会要求你自己先缴足(正规的投资人才不会帮你填这个坑);在公司被追债时,法院也会要求你补足。到时候就算砸锅卖铁也是要逼你还的。
2.合伙人股权的“雷”
无数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合伙人股权分配不明确或者不合理,是导致公司散伙的一个重要“地雷”,合伙人股权分配的大忌之一,就是“平均股权”,从管理上讲,“平均股权”意思就是都是老大,也就没有老大,一个公司没有“老大”,就像茫茫大海中的船上没有船长,迷航、翻船是迟早的事;从法律上讲,平均股权会导致在股东有不同意见时,股东会不能形成有效决议,从而陷入“公司僵局”,直至最后耗死。
3.投资协议的“陷阱”
“对赌”、“回购”几乎成了眼下VC投资协议的标准条款了,站在创业公司角度看,投资协议本来都是“霸王条款”,而“回购”就成了霸王中的霸王了:公司经营好的时候,投资人一起吃香喝辣;公司经营不好或者未如期上市,投资人随即露出资本主义的狰狞面目,要求创始人连本带利回购投资人股份,可怜创业者本来就是个穷屌丝,顶多也就个中产,一旦创业失败,连本带利还几千万,创始人以个人、家庭的房、车、存款等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就算你今天没钱还不起,也要背一辈子的债。投资人说他们很友好的、不会真执行?别逗了,法院这样的官司还少吗?再说,白纸黑字的协议,到时候不执行,他的投资人能同意吗?
4.员工股权激励的“错”
创业公司搞员工股权激励现在也算是标配了,,公司刚创业钱少,招员工给不了太多实的,总得给点“虚”的;给不了现在,总得给点未来嘛,员工也很乐意啊,这年头“人无股权不富”,只靠工资一辈子也难买车买房,而拿点公司股权,万一公司上市,一夜成为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也不是没有可能,问题在于,很多公司一开始并没有一个正确的、完整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等我们进来做股权方案时,发现很多概念是错的。
5.劳动合同的“烦”
劳动合同虽不是多大的坑,但处理不好却有很多的烦心事,没签劳动合同可能面临双倍工资,没签竞业协议可能存在跳槽竞争,炒掉员工可能被告,省点个税社保可能被查,招个竞争对手员工可能被诉……没有一个法律顾问还真不行。
6.混乱的“公章”
公司最最重要的资产当属公司公章了,创业公司最难管的当属公司公章了,公司签合同要用章,跑工商、税务、银行还要带章出去,而老总天天出差,没办法亲自盯着公章,万一中间出一个坏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