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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两公司诉“智购”“亚马逊”网络商标侵权案

2018-01-22 10:36:22

  备受关注的亚马逊网站的网络商标侵权案在日前有了新的进展,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亚马逊网站发布的内容侵害到了原告注册商标的权利,判赔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

商洛两公司诉“智购”“亚马逊”网络商标侵权案

  陕西一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一行公司)位于商洛高新区创新大厦,是一家zenmax佛陀表研发制造的一家企业。2015年9月2日商洛寒川商事有限公司(简称寒川公司)和一行公司签订了《商品使用授权书》,约定要将zenmax注册商标权授权给一行公司进行有偿的使用。

  寒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羿声称:双方签订了相关的协议之后,一行公司做了大量的推广和营销的工作。但是2016年1月他们通过客户反馈得知:在百度搜索zenmax智购的会后,会出现智比价关于zenmax品牌佛陀表的产品信息,点击网页会自动的跳转至“亚马逊”网站的网页,在百度搜索zenmax手表在亚马逊平台上面会出现大量关于zenmax产品的简介,然而这些产品并不是他们委托一行公司生产制造的,明显是是假冒产品和侵权产品。

  王羿称:当时他们的想法还是比较简单,想着在亚马逊网站开店的时候消除假冒产品对他们的影响。2016年7月他们向亚马逊网站提交了一份授权书和商标证书并且交纳了1万元的入驻费,但是直到2017年他发现之前的网站的信息还在,在2017年3月寒川公司和一行公司起诉了亚马逊网站和智购搜索平台,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又撤诉了。2017年4月4日寒川公司把侵权的资料做了相关公证之后,在2017年4月18日两个公司在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起诉,对方以起诉地不符合为由上诉到了陕西省高院,在2017年9月份省高院裁决由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2017年11月10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原告一行公司和寒川公司诉讼请求:二被告停止对原告享有的zenmax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停止销售侵权的产品并且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使用费共计80万元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智购公司作为垂直搜索引擎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对网络信息的合法性没有审查和监督义务,是不构成对二原告注册商标的直接侵权的。被告亚马逊公司名下的亚马逊网站发布的相关网页的内容已经构成了对二原告注册商标权利的侵害,所以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一行公司和寒川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多多法务商城的小编提醒大家:商标侵权类案件的难点是在于取证难以及认定具体赔偿金额难等,法律在这块也是没有详细的做出规定。现实中也有网络平台的店家有侵权行为,网络服务商有监管的责任、有义务把关相关材料。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侵权事实是可以向网络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也可向网络服务商发起律师函;还可向法院诉讼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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