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商标作为知识产权被依法查封、评估后,原持有人擅自将其进行非法转让。1月15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并且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3年以来李某某以食品公司生意周转为由,多次的向阜阳市民李先生、方先生和杨女士等人借款,总额逾高达900万元,约定利率并出具借条。到了约定还款时间,但是李某某却以多种理由拒绝还款。
2016年10月债权人李先生等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还本付息。案件分别是由阜阳市颍州区法院和颍泉区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责令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可是李某某及其拥有的食品公司拒绝如实的申报财产和收入,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了15日之后,仍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该李也是因此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年2月经债权人李先生等申请,此案进入了执行阶段。此间被执行人李某某却采取了不法手段对抗执行,擅自与儿媳刘某某签订了转让协议,将这个“中华老字号”商标转移到了刘某某名下,致使法院拍卖被迫中止行为。且出租被查封厂房,并且拒绝将租金上交法院。对审理此案的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了被执行人李某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应当要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