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芈月传》的小说抄袭了《芈月传》的电视剧本,乐视花儿影视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芈月传》的小说的作者蒋胜男,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20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已经审结了此案,判决驳回了乐视花儿影视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2013年12月上市公司乐视网全资收购了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更名成为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乐视花儿影视诉称:其聘任蒋胜男为编剧,委托其创作了电视剧《芈月传》剧本,蒋胜男是电视剧《芈月传》的原著(《大秦太后》)的创意人。因此花儿影视公司是《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的著作权人,在全球范围内永久的享有全部著作权和衍生品的权利。
2015年8月至11月蒋胜男出书《芈月传》小说全六册。花儿影视公司发现:蒋胜男发表的《芈月传》小说并不是其原著《大秦太后》,而且和花儿影视公司委托蒋胜男创作的《芈月传》电视剧,在分集的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在人物关系及故事情节上的高度是一致的,部分章节内容与《芈月传》电视剧剧本的相应内容是完全一致的。
花儿影视公司认为蒋胜男在没有经过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的将其享有著作权的《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作品的内容改编成为《芈月传》小说,并且抄袭了《芈月传》电视剧剧本作品的部分内容。
庭审中蒋胜男辩称:先有《芈月传》小说、后有《芈月传》剧本,电视剧的剧本《芈月传》是根据小说《芈月传》改编创作完成。本案中蒋胜男本就是接受花儿影视公司的委托,根据自己的小说改编创作的电视剧剧本,既然是改编当然还是承袭原著小说作品,在人物关系和故事结构方面近似非常正常也是应有之义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芈月传》小说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再对其某些情节进行修改也是合乎常理的,不能因此就认定《芈月传》小说改编或抄袭了《芈月传》剧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