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加加”牌味精系列包装17万多件,假冒“陶碧华老干妈”瓶盖、………9月16日上午,长沙近年来最大的一起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冒用注册商标案在宁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黑工厂老板谭志高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
“名牌”产品发现“被搭车” 随着市民对“大牌”、“名牌”的认同,越来越多贴牌的假货,也浑水摸鱼流入市场,很多商家管这种货叫“搭车货”。去年5月份,长沙市加加食品集团就接连接到了关于产品“被搭车”的投诉,经过市场调研员调查,这些“产品”并非出自加加公司,而是一些贴牌、冒牌的产品。此事引起了宁乡县当地的公安部门、工商部门高度的多多法务文件“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的规定,子公司在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处理。1)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2)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