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新浪网侵权转载了国际在线网站上的图文作品,原告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日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网站是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承担着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发布的信息的内容是具有权威性和时效性的,是中国最重要的新闻网站之一的。国际在线网站与被告经营的新浪网曾经也有合作,双方协议约定:新浪网仅可有条件的转载标注为“国际在线专稿”的原告信息的内容。但是在合作期间新浪网违反了协议约定,大量的超范围侵权转载原告版权信息的内容,并且在2017年5月9日双方终止了合作之后,仍然有大量侵权转载原告版权的信息内容。经过原告初步查证:新浪网侵权转载含配文的摄影作品数量已经高达了1500余张,时间跨度长而且侵权恶意也是很明显。本次涉案摄影的作品是为99张,相应的配文共计近8000字。
原告认为:国际在线网站所发图文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根据国家外宣的要求,精益求精采的写或者是拍摄而成的,影响力也是非常大的,其专业性和独创性非一般无门槛的个人或者是商业网站随意拍摄和采写可比的,其图文的价值是远超于商业性图文的。新浪网是知名商业的网站,用户覆盖了全国各地了,是非常具有极大的影响范围,其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所以诉至法院了,判令被告删除全部涉案摄影的作品以及配文,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99.16万元,以及赔偿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