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虽然经过合法登记,但在实际使用当中如果不规范使用,刻意突出和他人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字号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应该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
1.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的产生原因:
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都是属于标志性权利,两者在宣传商品和服务来源方面具有相似的功能,依照法律受到相应的保护本不应发生冲突。但是由于我国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体制实行不同的部门管理和保护,其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权机关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企业名称权的登记采取的是分级管理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可以办理企业名称登记业务,这种在不同的系统和地域检索的注册登记制度,客观上是很容易造成两种权利的冲突。
2.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的商标维权:
对于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的纠纷,人民法院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形,按照维护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和保护权利的原则要依法处理。
3.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诉的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是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都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