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及时办理商标权变更、转让等法律手续。
(2)到期不续展丧失商标权,却仍在使用原商标的行为。
(3)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的行为。
2、使用的商标不合法。
(1)在取得商标申请受理书或已获得初审公告但还没核准注册时,就直接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注册商标标记。
(2)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事项没有办理变更申请。
(3)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4)使用被许可注册商标时,没有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3、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不合法。
(1)取得注册商标证书后,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服务商标使用不当的行为。
(3)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法律后果:
2、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3、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
- (2012-07-02 17: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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