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想不到,因为“Clash”这个名字,Wilson近日居然遭到了一支英国乐队的起诉,理由是商标侵权。
而这支诞生于1976年的乐队,就叫“The Clash”。
你可能觉得这俩明明八竿子打不着,这也能告?
况且“Clash”这单词不应该早就存在了吗?凭啥还能告侵权?
原来事情远没有我们想的这么简单,诉讼中提到“The Cla多多法务球行业中已经存在很久。
比如乐队将其音乐授多多法务在多多法务球赛事,又比如他们把商标授权匡威,出了一个C多多法务球鞋。
拥有Clash商标的英国公司Dorisimo Limited坚称,Wilson的新系列球拍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这个商标。
而这种做法会误导消费者,以为这款球拍是由The Clash所代言的。
关于这个事件最为复杂的地方就在于,Wilson实际上在美国是拥有“C多多法务球拍和运动包领域的注册商标的。
也正因为如此,Dorisimo希望加利福尼亚法院能够撤销Wilson的注册商标,表示Wilson的商标侵犯了他们自己的美国商标,而该商标涵盖了服装商品和音乐作品。
除了撤销商标外,Dorisimo还要求Wilson赔偿至少300万美元,外加从“Clash”相关产品中获得的的全部利润。
他们还希望Wilson销毁所有带“Clash”标志的商品库存,并对其实行永久禁令,意味着Wilson在之后的任何产品上都不能再使用“Clash”这个单词。
到目前为止,Wilson还未就此事做出任何回应。
你觉得乐队这么做,是合法维权,还是莫名碰瓷?
Clash要是真的被迫下架了,你会想念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