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问小编这样一个问题:我没有商标,我用的是商标注册人独家授权使用的方式,近期发现有人对我的这个授权商标侵权了,那我有权对侵权人追责吗?
《商标法》第6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3条(年修正的《商标法》第60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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