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长时间以来,高沃小知与大家分享了许多关于商标注册的知识。比如:
与他人商标近似的,不能注册!
涉及到民族歧视、宗教的,不能注册!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不能注册!
等等……
如果你不记得这么太多的话,有一点最为基础的,你铁定记得——同国家名称相同或相近的,不能注册!
就比如高沃小知在今天头条消息中所发的,“中餐厅”这件商标就是如此。
但是,很多人也注意到了,就目前来看,依旧是有这样的商标存在,并且注册成功了的,像“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报道”、“中国珠宝”等。
可能不止一人有这样的疑问,这是为什么呢?针对一件“中国珠宝”商标,就曾有人对其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这是一件由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于2011年8月8日申请的第9821477号“中国珠宝 SINO GEM及图”商标,于2013年5月7日核准注册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后经商标局核准已变更为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的主要理由,其中就有明确指出,争议商标中含有“中国”文字,其注册使用会导致国家名称的滥用,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和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但是,结果呢?
商评委裁定: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难道申请商标可以用“中国”两字了吗?当然不是,关键看这里。
“中国珠宝”是被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隶属中国工艺(集团)公司,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现为国际珠宝首饰联合会唯一的中国代表,中国珠宝宝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副会长单位。
不仅如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中国珠宝宝石首饰行业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也都出具了证明。
商评委认为,被申请人隶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所监管中国工艺(集团)公司。“中国珠宝”作为其企业名称的简称,经长期广泛的宣传、使用,与被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整体含义有别于国名。争议商标指定的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与被申请人核准经营范围亦具有密切关联性,争议商标整体未违反修改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所以说,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申请的商标含义有别于国名,还请避免使用相关文字内容。
其实,不只是我国的国名,与我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都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如果想要注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也得经过该国政府同意才行。
申请商标注册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在申请之前,自己就要对商标进行简单的分析与辨别。对于商标申请的绝对禁忌,一定要有明确的区分。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gaowoi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