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只要在合同的有效期里就可以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益,但是如果工作地点、时间、工资等变动了劳动合同也一定要进行变更不能再用旧的。那么劳动合同变更条件有哪几条呢?
一、订立劳动合同所根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时就应该变更相关的内容。
二、订立劳动合同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也应该变更相关的内容。
三、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当要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同时要平等协商一致才能够变更合同。
第二条中所谓的“订立劳动合同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订立劳动合同所根据的法律法规已经进行了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必须要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签订合同时所根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废止时,合同不进行不变更就可能会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可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直接导致合同由于违法而成为无效合同。所以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去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是必要的且是必须的;
2.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依据市场变化而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依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去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及产品结构,这就无法避免的去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会因此而撤销或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会由于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劳动者的原因。如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了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一定等级而等造成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来说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就使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了不必要或不可能。这时应该要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
a.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失去意义;
b.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而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就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