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商标部分驳回呢?商标被部分驳回的时侯分割申请是必要的吗?首先我们来看前一个问题,商标部分驳回是商标局进行审查注册申请的结果之一,主要是指驳回部分指定商品或者是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而在其他指定商品或服务上对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核准。
然而分割申请则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就其注册申请,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是服务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请求给予分割为两件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而且需要明确的是: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当中,其他的程序都是不予分割。
但是当商标被部分驳回的时侯分割申请是必须要执行的吗?
申请分割不是必须的而且申请人有选择权。如果不分割进行驳回复审的,就要通过的商品暂不初审公告,待驳回复审裁定时再根据结果公告;如果放弃驳回复审就会直接初审公告通过的部分的商品,被驳回的商品直接不予核准注册。
当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的时侯,就会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如果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就应该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的“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且进行签字盖章,并于要在15日之内寄回。